融资租赁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做好物流、融资租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重复纳税等。
(二)规定对积极开展创新融资服务,且收费标准1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适当奖励。融资租赁企业申请创新融资资金支持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贴息申请表》;
(2)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复印件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4)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的或虽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但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企业采购融资标的物的,提供资金到位凭证;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但融资租赁公司直接采购融资标的物的,提供相关发票或向融资租赁公司索取加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的发票。
(5)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6)企业简介(包括主营业务情况、产品、技术等)。
(三)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补 贴的时限不超过三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关村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对中关村企业实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合作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关村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其每年新增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