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全国保险代理公司
带网销及多家省级分公司
转让一家山东保险中介代理牌照
股权转让
无行政处罚、无债权债务
1,出让山东区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带几家分公司
2,出让陕西保险代理,山西保险代理,安徽保险代理,重庆保险代理
问题1: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问题2: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怎样开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
答:保险总公司及保险省级分公司应在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前 2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规划、管理制度、业务状态、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
此后每月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填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数据。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对开设门店(工作室)等固定经营场所的人员,应在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块登记规定事项;
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好登记变更。保险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问题3: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开展保险业务中需要遵守哪些基本规范?
答: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
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所聘请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允许或要求其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不得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