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公司牌照转让

2024-11-15 12:00 115.171.133.254 1次
发布企业
中新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中新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MACDG7QQ59
报价
人民币¥722.00元每个
关键词
转让北京基金会牌照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4号楼(北办公楼)16层A-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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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一)基金会转让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会转让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2.章程草案;



3.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4.验资报告;



5.无偿捐资文书;



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转让需提交的表格: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理事和监事名单(附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住所使用权凭证及证明表》;



(6)《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社会团体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吗?



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与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



一是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也不得返回捐赠者。



二是允许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必须与其业务和宗旨相关,不得超过其业务范围。



三是非营利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的非营利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民政部、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这些经济实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转让,照章纳税,其所得的税后利润按规定返还给所从属的社会团体,该社会团体必须将其全部用于与宗旨相符的事业,社会团体成员不得私分。


关于中新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连玉彬
注册资本1452
主营产品金融牌照对接;投资公司转让及收购;牌照审批;验资摆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翻译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服装、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金融牌照收并购,会计师事务所,基金销售,私募证券,私募股权,保险经纪,保险中介,证券投资担保,融资担保,征信牌照,典当行,互联网小贷,网络视听,新三板,证券投资咨询投顾,房地产评估,货币兑换,资产评估,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家局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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