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公司平台牌照转让费用

更新:2024-07-06 12:00 发布者IP:115.171.135.213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中新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中新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MACDG7QQ59
报价
人民币¥1500000.00元每个
连玉彬
网约车公司牌照
国牌地牌
都有
全国
都可经营
关键词
转让全国性网约车公司牌照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24号楼(北办公楼)16层A-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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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转让全国性网约车公司牌照,北方南方的牌照都有,现在想要做网约车公司业务基本上都是只能通过收购的方式来做

因为现在新办基本上不太可能了

大家来看下新办的条件,没有个一年多根本就完不成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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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连玉彬
注册资本1452
主营产品金融牌照对接;投资公司转让及收购;牌照审批;验资摆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翻译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服装、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金融牌照收并购,会计师事务所,基金销售,私募证券,私募股权,保险经纪,保险中介,证券投资担保,融资担保,征信牌照,典当行,互联网小贷,网络视听,新三板,证券投资咨询投顾,房地产评估,货币兑换,资产评估,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家局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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