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小额贷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条件包括:
(一) 出资设立小额贷K公司的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
2. 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4. 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二)小额贷K公司主要出资人应是企业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以上。
(三)小额贷K公司主要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80%,其他单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
(四)管理规范且上年末总资产超过20亿元或净资产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小额贷K公司时,出资比例经批准可适度放宽
。
(五)小额贷K公司股权结构由于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权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或司法部门判决裁定而需要进行调整的,市级主管部门和区主管部门在司法部门确认基础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