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与其他股东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 要求
增资方无新股东的不需要提供;意见书应为法律服务部门双人见证并加盖法律服务部门公章骑缝章;
2. 审查标准
新股东与其他股东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应为法律服务部门双人见证并加盖法律服务部门公章骑缝章,增资方无新股东的不需要提供。
(三) 拟受让方股东资格材料
(1) 正常股权转让形成的股权变更
出资人须提供出资机构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出资小额贷公司的有关会议决议、上月末财务报表、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及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承诺书可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C、D。
(2)因无偿赠与、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或司法部门判决裁定形成的股权变更
出资人须提供出资机构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出资小额贷K公司的有关会议决议、机构上月财务报表、经公证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公证(见证)的受让协议(赠与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受让人承诺书;受让人承诺书可到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E、F。
拟受让方股东资格材料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受让方资料简介应内容完整并加盖增资人公章;
(2)出资能力评估报告结论应明确是否具备以自有资金出资能力,明确具体出资来源,相关佐证材料齐备;
(3)如受让方出资后成为小贷公司主出资人,出资能力评估报告中应明确是否符合小贷公司主出资人资格及持股比例相关条件。
四、 办理流程
办理分为受理、审查和决定三个环节,流程图如下:
(一) 受理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上,受理该申请,并出具《受理告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 审查
审查要求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一致,结果分为通过/不予通过。
(三) 决定
办理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出具市金融局关于支持**小额贷K公司变更股权有关情况的函。
2.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
3.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 办理周期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六、 工商办理和报备
申请人应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持市金融局支持函办理工商登记。小额贷K公司直接办理经营地址、组织形式、高管人员、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