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私募基金公司的建议:关于私募基金公司收购的费用不同于普通公司,潜在风险是必须重点考虑的,这是很多朋友们的顾虑,一定要做好多方面参考对比,我公司有大量的公司资源+尽调团队,私募基金公司收购可以直接找我对接+尽调报告一站式搞定,私募基金公司转让费用一定要建立在没有潜在风险的保障上,交易才安全才是上策。
收购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注意哪些?
1、工商信息:是否纯在异常、诉讼等不良记录
2、银行信息:是否纯在抵押贷、欠款等负面信息
3、协会信息:判定协议是否可以正常发布基金产品、是否有违法操作等不良记录
转让私募证券:(工商协会一致)
1、机构名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19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朝阳区
转让优势:通过私募管理人备案,发过一只产品,随时可以清盘
私募服务:
1.重大和非重大事项变更
2.变更和入会法律意见书登记
3.管理人异常机构和失联机移除
4.管理人三大系统日常维护
5.管理人产品补录、披露、更新
6.管理人定期自查、出自查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六十三条协会依法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加强公示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和风险监测机制,建设良好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
第六十四条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也可以委托地方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协助开展自律检查工作。
协会可以采取查看被检查对象的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账户信息和业务系统,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方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自律检查。
第六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并按照要求协调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
第六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登记备案和相关信息变更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协会可以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撤销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登记备案相关业务的,协会撤销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协会可以采取公开谴责、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一)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以非自有资金或者非法取得的资金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或者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存在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结构复杂等情形,隐瞒关联关系;
(二)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抽逃出资或者违规转让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违规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冲突业务或者无关业务;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保持人员充足稳定,高-级管理人员长期缺位,或者在首支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违规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责人;
(六)违规聘用不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从业人员,或者前述人员存在违规兼职的情形;
(七)违反关于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警告、公开谴责、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募集完毕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二)违规委托他人行使职责、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资确权,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其他情形;
(三)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四)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私募基金清算义务;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信息报送、信息变更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警告、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披露、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协会可以采取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